问题 | 离婚时认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什么原则? |
释义 | 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和法院分割财产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当事人生产生活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原则: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离婚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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