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因为家庭原因无法取得户口本,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章,一样作为当事人的户口本使用。 法律依据:《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