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形成违约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出让方不按约定交付出让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按期交付土地是其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如因可归责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迟延履行、不正确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我国法律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山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出让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若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登记手续完成交付土地,则已经违反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如出让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土地出让程序是什么? 1、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2、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双方公证书等。 3、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4、地价评估。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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