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身份证办理一般30内天可以拿。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办理加快身份证,只需要4-5天时间; 2、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是普遍通办理,由办理人自取,城区需要7-10天时间,郊区需要15天左右; 3、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身份证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综上所述,以前申请人需要有上海市居住证,现在只要在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即可以办理,受益面更广,也会促进实有人口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