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是按责任比例赔偿还是全赔 |
释义 | 交强险范围内不是按比列赔付的,只要你占责任就会全额赔付,但不能超过上限。超出交强险赔付金额的按事故责任比列赔付的。比如你在此次事故中占主要责任(即70%),对方次责(即30%)那么按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原则先由你们各自的交强险公司赔付自己的车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列赔偿。就是说双方共同损失为10000元的话那么10000元-4000元(双方交强险陪的)=6000元。这6000元按比列承担你就得承担70%即4200元,对方承担30%1800元。 一、双方责任各50%怎么理赔 第一种是机动车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如果哪方有购买交强险外的其他险种,且适用于该方面费用理赔的,可由相关保险赔付。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至少仍要承担60%的责任,立法之意是为保护处于弱势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第三种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直接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赔偿。 二、车祸的主次责任如何赔 车祸主次责任的赔偿标准是: 一、在主次责任下,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二、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理赔不足时,对剩余得到的部分,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主次责任下,主责方承担70%的比例,次责方承担3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主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20%; 机动车方次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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