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哪些 |
释义 | 设立质权需书面订立质押合同,包括被担保债权、期限、财产情况、担保范围和交付时间等条款;质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首先,设立质权时,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一般来说,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其次,质权是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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