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异地 迁户口 需要手续,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及市内 户口迁移证 。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 房屋产权证 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 结婚 迁入的要持 结婚证 。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