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根据,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