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用户主同意的,但是要用户口本的,所以你如果能拿到户口本就不用户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就必须征得户主同意了。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不用户主同意的,但是要用户口本的,所以你如果能拿到户口本就不用户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就必须征得户主同意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