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职工丧葬费标准? |
释义 | 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 (⼀)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 (三)⼀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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