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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伴侣的财产分割问题如何解决?
释义
    同居财产分割原则: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否则共同共有认定,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则折价、竞价分割。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居关系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如果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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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