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证据保全,确保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完整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为了确保证据不被损坏或丢失,在案件受理前,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方式可以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者其他适当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丧失的情形,或者担心对方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丧失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范围应当与该证据相关的财产或者有关财产的范围相适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1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资料和证券交易资料、账户资料、记账凭证等业务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券账户、财产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保全,保全应当与纠纷有关。” 因此,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是非常必要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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