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能否异地年审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最新规定:驾驶证可以异地审验,年审时不再需要身体条件证明,审验对象及要求有具体规定,60周岁以上驾驶人需每年体检,异地从事营运后一年可在营运地参加审验,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审验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将被注销。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最新规定,驾驶证可以异地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 从2013年1月1日起,年审时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体条件证明。 年审对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管分值多少)情形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若无以上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年审,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以上规定情形的,则到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即是。 持有C类、D、E、F、M、N和P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若无以上情形的则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即可,中途无需年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审验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的,将被注销。 结语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规定更新,驾驶证可异地审验。年审时不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审对象包括有交通事故责任或记分情形的驾驶人,需参加安全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持有特定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60周岁以上驾驶人需每年进行身体检查。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一年后可在营运地参加审验。驾驶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审验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的将被注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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