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强制措施能否由交警大队执行 |
释义 | 交警大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如扣留、拖移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法过程中应告知违法行为人基本事实、强制措施种类及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签名并交付当事人,如拒收则视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需在24小时内备案。 法律分析 一、交警大队能否对车辆进行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车辆可以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结语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口头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对于现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交通警察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因此,交警大队有权对车辆进行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四十一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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