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意向捐赠的,可以自行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一般是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科教机构等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