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起诉前出售房屋是否合法? |
释义 | 在起诉之前,只要对方未申请财产保全,你可以合法出售房产。正常买卖房屋不受影响。但若为逃避债务而低价或无偿处置房屋,原告可要求撤销合同。债务纠纷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此时不能卖房或过户。其他非金钱案件不会影响买卖房屋。 法律分析 在起诉之前将房产出售是合法的,只要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在你申请财产保全之前,你都可以继续出售房产。 1、只要是正常的买卖房屋,被人起诉是不受影响的。 2、如果原告方起诉的是债务、赔偿等纠纷,作为被告,为了逃避债务,故意低价处置或者无偿将房屋赠与他人,这样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原告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种情况下卖房是会受影响的。买房人一定会考虑这种情况的。如果了解情况,可能就不会买房了。 3、如果是债务纠纷,原告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那就一定不能卖房了。即使卖了,到房产局也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如果不是涉及到金钱方面的其他案件,就绝对不会影响买卖房屋的。 结语 在起诉之前将房产出售是合法的,只要对方未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在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您可以继续出售房产。正常的买卖房屋不受起诉影响。然而,若被告故意低价处置或赠与房屋以逃避债务,原告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在债务纠纷中,原告可能申请对房屋查封,此时不能卖房,且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但若案件不涉及金钱方面,不会影响买卖房屋。请买房人充分了解情况,以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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