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