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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 诉讼时效
释义
    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引起争议,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也是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一、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对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均没有争议。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实质上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就权利特征而言,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通过权利人的单方主张后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即可实现。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效。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请求权,而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有效合同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无效合同因原约定的履行期限无效而致使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对此,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知道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知道合同无效和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第三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该合同原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四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权利人起诉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三、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不生效包括合同无效和合同尚未生效两种情形,即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泫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后果是: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综上所述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经合同权利相对人确认才能生效,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另一种则是合同无效的,自始自终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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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