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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罪的法律规定
释义
    招摇撞骗罪的刑期根据情节轻重,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达十年。情节严重的包括招摇撞骗三次以上、非法利益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招摇撞骗罪会判几年
    1、犯罪行为人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招摇撞骗罪的,一般会被我国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是怎么认定的
    1、进行招摇撞骗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2、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
    3、招摇撞骗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
    4、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
    拓展延伸
    招摇撞骗罪的法律适用条件与刑罚幅度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和言辞,故意欺骗他人,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法律适用条件包括:一是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他人;二是故意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三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招摇撞骗罪的刑罚幅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小的招摇撞骗罪可处以拘役或者管制,而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则可判处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的法律适用条件与刑罚幅度的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
    结语
    招摇撞骗罪是以虚假手段欺骗他人,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可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包括多次实施、非法利益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法律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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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