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并不存在假离婚,若当事人办理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若双方想要再次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可以再前往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为办理“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一方存在欺诈或者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双方并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伪造离婚证件欺骗第三人的,当事人的欺骗若是为了骗取公私财物的,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