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该赔偿金是以经济补偿金为基础,故应先按上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计算赔偿金。 3、因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迟延转移档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应按照规定,确定给予劳动者赔偿的数额;因档案遗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可按照3-5万元的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