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挂失《居住证》遗失的,执政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应当填写和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出示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并提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