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