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用权人是指在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和使用必要准备的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仅在原范围内制造、使用; 因此,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制造了必要的准备,并且只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先用权人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