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一般是在每月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发放,需要注意,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取决于累计缴纳的时长,具体如下: 1、如果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 2、如果累计缴纳满五年不满十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半; 3、如果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那最长可以领两年; 4、重新就业后,行为人的领取期限可以和上次可领取却还没领取的期限一起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