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二、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确定申请人的资格,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审核合格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 这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携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缴费手册、缴费证明及1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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