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利弊比较 |
释义 |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签订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可能会有变动;而后者允许改变总价。虽然两者都可以变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区别。固定单价合同理论上有利于乙方,但为何甲方会选择签订此类合同呢?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释。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有多大的区别??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有多大的区别?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与优势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风险与优势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在于明确的成本控制和预测,合同金额固定,有利于双方预算和计划。然而,其风险在于项目变更可能导致额外费用,承包商需承担不确定性。相比之下,固定单价合同的优势在于更灵活应对变更,项目范围调整时费用调整相对简单。然而,其风险在于不确定的成本控制,承包商可能面临成本超支的风险。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风险承担和成本控制等因素。 结语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在风险与优势方面存在差异。固定总价合同明确成本控制和预测,合同金额固定,有利于双方预算和计划。但项目变更可能导致额外费用,承包商需承担不确定性。相比之下,固定单价合同更灵活应对变更,项目范围调整时费用调整相对简单。但成本控制不确定,承包商可能面临成本超支风险。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需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风险承担和成本控制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