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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向相关部门投诉电费不合理?
释义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电费和电价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如果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反馈意见;如果收费人员超出核定范围乱收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我国的物价工作由政府负责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具体来说,物价局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研究制订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
    法律分析
    关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由于电费和电价是由物价局核定的,如果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反馈意见。如果收费人员超出核定范围乱收费,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12020或电力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物价工作由政府负责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
    结语
    问题:关于电费和电价,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认为电费或电价不合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如果收费人员超出核定范围乱收费,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12020或电力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物价工作由政府负责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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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