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在外地犯法坐牢在哪里办 一般情况下,在哪里服刑由司法机关决定,罪犯没有选择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罪犯(如罪犯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到外地探监的),经过个人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输送回原籍,但这种情况较少。一般在外地犯罪会在犯罪地坐牢。因为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住所地为辅的制度。一般是犯罪地法院审判之后,由当地派出所移送附近监狱执行。 二、报复陷害罪管辖的主体是怎样的 报复陷害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 刑事案件法院的确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3、对于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