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具体情况确定。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按使用情况和经济条件分割。若只有一方被拆迁安置,房子在婚姻期间获得,则为共同财产,但需考虑来源。 法律分析 农村安置房的离婚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房屋使用情况和双方经济条件。若仅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且房屋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考虑房屋来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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