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找企业补办,补办之后可以办理 退休 ,不补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到 社保 局办理。 一般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首先,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 就业证明 存根。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 工资 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如果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 辞职 、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第四,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最后,如果原工作单位现已破产或被兼并,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到原单位 营业执照 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出具证明。 如果能提供以上资料,职工可以到市档案局办理查询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客观: 《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