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庭反诉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提出反诉。提出反诉的一方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反诉状,没有书面反诉状的,应当向法庭详细阐明反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有反诉证据的,也应当向法庭提交。 在提出反诉的时候,还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提出反诉的时间一般是在本诉案件受理后,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 2、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3、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4、如果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提出反诉的被告可以另行起诉。 5、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反诉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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