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需满足两种情况:一是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二是双方未共同生活。如无需退还,需区分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个人财产。若为女方婚前获得或受赠人只赠与女方,则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若婚后获得且未明确赠与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自行分割或由法院判决。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或者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则应退还。如果不需要退还,则需要区分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获得的,或者虽然是婚后获得但是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彩礼不进行分割。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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