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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优先权有吗?
释义
    有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对法定优先权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1、借款前加强调查。明确要求借款企业提供完税凭证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款支付证明,必要时可直接向税务机关调查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要求企业先行完税。
    2、谨慎估价,确认抵押资产净值。由于上述优先权存在的基础都是某种债权的存在,即债务人对优先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在估算和确定抵押物价值时,要剔除债务人对相关的优先权人负有的债务数额。
    3、关注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尤其重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借款人没有将房屋销售款项用于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一、抵押债务人是否可以反担保
    债务人可以以抵押形式反担保。债务人以抵押的形式进行反担保的,担保人取得抵押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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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