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自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
释义 | 敲诈勒索不可以自诉,敲诈勒索罪属于公诉案件,应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未被追究的案件。 法律分析 刑诉法有相关的规定,敲诈勒索不可以自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公诉案件,应该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个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敲诈勒索可以自诉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拓展延伸 自诉方式下的敲诈勒索行为:法律可行性及风险评估 自诉方式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法律可行性及风险评估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个人可能有权通过自诉方式提起敲诈勒索的指控,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证据标准。然而,自诉方式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如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证据不足或难以获得法律保护等。因此,在考虑自诉方式时,个人应该谨慎评估法律可行性和可能的风险。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采取自诉方式来处理敲诈勒索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敲诈勒索可以自诉,但需满足一定法律要求和证据标准。自诉方式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可行性及风险评估需考虑当地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性等因素。建议个人在采取自诉方式前,谨慎评估法律可行性,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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