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样偿还 |
释义 |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应该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偿还不清的可以双方协商以后的偿还比例,但是双方的协议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一、共同债务可以执行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 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双方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一方的婚前财产,执行完后,还款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会影响法律的效力吗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修改。离婚后,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无法清偿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不能达成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由该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 夫妻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够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偿还比例,但是协商内容不能侵犯债权人的权利。离婚后对于已经分割开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还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执行婚前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