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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结婚都需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释义
    登记结婚需要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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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