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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锡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释义
    无锡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分为以下六种:
    (一)普通门诊
    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门诊统筹:患者可在自己认可的社区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后就诊,在个人账户用完后方可使用。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根据病情需要由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出,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转入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门诊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等12种慢性病:应先到市级医院鉴定,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不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门慢约定医疗机构,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后,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6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二)普通住院
    1、住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三级医院: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下同);
    二级以下医院: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在职职工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退休自付减半);
    社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退休自付减半);
    2、大额费用:4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3、住院起始费:首次住院应支付住院起始费(门槛费)三级医院在职950元,退休750元;二级医院在职750元,退休600,一级医院统一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300元,年内第二次住院为上述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上述标准的25%。
    (三)门诊特殊病
    医疗费用免起始费,享受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待遇。
    (四)办事机构
    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办,办事窗口设在各区办事处。
    (五)异地就医备案
    如您长期生活或被公司派驻在异地工超过半年以上的,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加盖单位、及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的章)、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领取《异地就医证》,可在异地选择三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异地就医报销所需的资料:如您在异地发生住院费用并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请在出院后尽快准备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报销:
    个人二代身份证、社保保障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效票据及费用明细;异地就医证;
    个人银行卡。
    (六)大市一卡通
    已经领取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无锡市(含江阴和宜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大市一卡通”登记申请。登记成功的参保人,可以在保持参保地就医待遇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地作为就医地。可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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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