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标准,不同的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具体罪名,可以参照每个刑事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一般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通知》要求确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行为的准备、开始、经过、终结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