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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被告人的步骤
释义
    律师在程序上可避免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并为其辩护。法律意见需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情况后才可出具。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出示通知书和工作证件,并要求其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时填写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应在通知书上注明。
    法律分析
    最多也只是传讯一下。律师会在程序上可避免一些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可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他辩护。专业的法律意见需查阅相关的材料、了解情况后才可出具。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
    拓展延伸
    传唤被告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传唤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在传唤被告人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首先,应向法院提出传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法院会对传唤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传唤。一旦获得法院批准,传唤通知将被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出庭,如有合法理由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供证明。在传唤过程中,应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隐私、尊严等。同时,传唤过程中应注意与被告人的律师进行沟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传唤被告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传讯被告人,更重要的是在程序上避免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并通过与被告人的会见来了解案情,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其辩护。在传唤被告人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需要基于对相关材料的查阅和对案情的了解。严格执行传唤被告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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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