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立法吸收和确认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0: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