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一、留置权可以间接占有吗 留置权可以间接占有。间接占有人对物的控制力需通过对直接占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来完成,若间接占有人拒付其与直接占有人约定的仓储或保管等费用,直接占有人可留置该物拒绝返还,此时间接占有人实际上就丧失了对物的控制力,留置权归于消灭。因而,只有让直接占有人优先行使留置权,迫使间接占有人履行债权,进而恢复对该物的实际控制力后,再由间接占有人对债务人行使留置权,这即符合逻辑又可达到留置权设立目的。 二、司法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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