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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延迟履行是否是实质性变更
释义
    延迟履行合同一般属于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事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作出的意思表示属于新要约。
    一、合同要约的效力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买方什么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明示违约,一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先卖后抵押,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告知对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其他隐瞒无证出售事实、隐瞒房屋抵押、过度延迟交付房屋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合理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有什么要约实质性变更
    要约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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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