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民事裁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写明申请执行的主要内容)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条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7: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