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适用行为地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行为地以外的法院进行审判,罪犯在户籍地以外被判刑后为了便于服刑监管以及日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申请和审查,一般会在犯罪地的监狱服刑,而不会遣回原籍地服刑。当然,如若原籍地更利于罪犯服刑改造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家属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由原籍地监狱、服刑地监狱、法院等机关批准后还是有可能会回原籍服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