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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成立要件有什么
释义
    反担保成立要件有: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
    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一、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否是被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被担保人。关于反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是:
    1、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就可以成为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2、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实现其合法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3、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反担保人实际上为主合同担保人提供担保,即主合同担保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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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