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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通过诉讼离婚来获取对方微信记录?
释义
    诉讼离婚一般不能调取对方微信记录,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消失,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问题。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可以调取对方微信记录吗
    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调取对方微信记录。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时,人民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诉讼离婚如何起诉
    离婚诉讼应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仍然可以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一般无法调取对方微信记录。离婚诉讼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但法院可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离婚起诉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消失,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将根据情况判决抚养问题,尊重子女意愿。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重婚、同居或分居满二年等情况,仍可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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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