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深圳市住建局通知调整招标工程履约保证金额,将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作为履约担保金额,且不超过中标价的10%。此举是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 法律分析 2018年1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招标工程履约保证金额度的通知,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中标价的10%。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保证金的预留、返还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拓展延伸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有多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常见的缴纳方式包括:一是现金缴纳,即承包商直接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二是银行保函,承包商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证金金额由银行代为承担;三是银行汇票,承包商可以向银行开具汇票,作为保证金的代替方式;四是保险保函,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开具保函,作为保证金的替代形式;五是质押物,承包商可以将一定价值的财产或资产作为保证金质押给业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纳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选择,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以保证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通知,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担保金额已经做出了调整,将修改为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且不超过中标价的10%。此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也已经明确规定了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等内容。在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时,常见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险保函和质押物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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