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否可以 |
释义 |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可以的。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在兼顾集体与承包人家庭利益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承担责任,适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事情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实践中,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能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指合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不成协商意见时,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街道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调解委员会(或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调解人)申请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有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为了一时之气不让步,但如果有第三人调解,晓之以理,做好说服工作,从而使矛盾问题得以化解。 3、仲裁解决 调解不成时,可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对纠纷作出裁决。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 人民法院根据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诉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判决,解决合同纠纷。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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