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是否拥有看守所? |
释义 |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是暂时扣押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有利于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一、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吗 1、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 2、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主要用途是收押刑事拘留人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公安机关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而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二、公安逮捕批准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公安机关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而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 3、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4、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结语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是用于暂时性扣押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以及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可以设置看守所。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助于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会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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